编辑: sunny爹 | 2019-07-04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密封,注明 正本 和 副本 、 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 字样,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与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均单独密封,并在封套上都要加封条,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4.1.2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 副本 、 电子文档 字样.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服务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4.2.2服务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4.2.3服务商应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4除服务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服务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服务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