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4 |
矿山名称:景德镇佳顺矿业有限公司寺前石灰岩矿;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鲁修栋;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5月10日;
营业期限:2018年5月1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石灰岩开采、加工、销售;
石灰、轻钙、纳米钙生产、加工、销售;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采矿权沿革及价款评估史: (1)依据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 提供的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赣02执恢12号之一] ,因经济纠纷,2018年8月22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①被执行人江西辰道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景德镇市浮梁县寿安镇寺前村的江西辰道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寺前石灰岩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3602000810026)归景德镇佳顺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22MA37WHXT77)所有.②景德镇佳顺矿业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矿权人由司法途径获得该采矿权. (2)依据 景德镇市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及 采矿权出让合同 ,2008年10月31日,原采矿权人江西辰道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竞价方式获得江西省浮梁县寺前石灰岩矿采矿权,并与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金额为154万元.合同约定原采矿许可证(证号:3602000810026)范围内的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受让方,采矿权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200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6日,核准的生产规模为48万吨/年). 评估人员从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江西省浮梁县寺前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信达采评报字[2008]第029号)了解到,2008年7月,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6月30日,评估计算年限10年,评估利用的生产能力为采矿许可证核准的48万吨/年,评估结论为: 江西省浮梁县寺前石灰岩矿采矿权 (评估计算期限10年,拟动用可采储量480万吨)的评估价值为150.82万元. 由上述价款评估报告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期限条款可知,原采矿权人江西辰道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缴纳了采矿权范围内480万吨可采储量的采矿权价款,评估人员收集到了该价款的缴纳凭证.(详见附件六)
4、评估目的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延续出让 景德镇佳顺矿业有限公司寺前石灰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 ,需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人确定该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是:景德镇佳顺矿业有限公司寺前石灰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 现采矿权人景德镇佳顺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2002014067130134584),由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9月28日颁发,矿区面积0.3975km2;
开采矿种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48万吨/年,开采深度为+300m―+100m标高,矿区范围由四个坐标拐点确定.各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X Y
1 3229417.36 39524368.21
2 3229797.37 39524843.22
3 3229257.36 39525238.23
4 3228897.35 39524768.22 本次评估范围即为上述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
6、评估基准日 本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的基准日确定为2019年3月31日,报告中所采用的取费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