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04 |
(一)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 监护人 )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若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作为划片的依据.
(二)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片内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
4.孤儿.
(三)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
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四)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县级教育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五、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一)流动人口子女 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 流动人口子女(不含目前已在我市就读六年级的)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工作(或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已缴交社会保险;
二是有合法稳定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
三是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二)市内跨县域流动的人员子女 韶关市内跨县域流动的人员子女(不含已在我市就读六年级的)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工作(或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是具有合法稳定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
三是具有韶关市户籍. 上述两类人员的相关证明应在2018年5月7日前办妥.
六、切实作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孤独(自闭)症、脑瘫儿童、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确保其入学率达到普通适龄儿童水平,实行 零拒绝 .采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适龄残疾儿童实施特殊教育.中重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教育形式,并适当采取送教上门形式.轻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要形式,大力开展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 融合 教育.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要指导、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者采取 送教上门 的方式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教育. 我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秋季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七、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平台使用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使用统一的学籍卡及学生学籍档案,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二)严格执行常态分班制度. 各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实行常态编班,严禁以水平测试成绩为依据举办实验班等特殊班级,有条件的学校可积极探索以学生兴趣爱好为依据的走班教学模式.分班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我局将对学校分班进行随机抽查.学校分班后要将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