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04 |
电话: 年月日说明事项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涉外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等.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 人员类别 中勾选 合同 的,需写明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 5.申请人应同时附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证据(如工资收入签收表、工资单等)或有反映工资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银行工资卡流水帐单),以及该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已离退休的,提供养老待遇收入证明或有反映该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银行卡流水账单等. 6.根据《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印制 无工作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其户籍为我辖区的居民,因 原因,无工作. 特此证明 居委会(公章): 经办人: 联系
电话: 年月日说明事项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或村委出具(只限于本市户籍家庭出具).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3.根据《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