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4

(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六)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审批条件 根据《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办事规程(试行)的通知》(粤经信法规〔2011〕622号)第一点,办理范围是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且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要求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

1、企业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2、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3、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4、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包括跨省搬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依法提出重新办证申请的;

5、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6、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申请资料 根据《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办事规程(试行)的通知》(粤经信法规〔2011〕622号)第四点,须提交的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重点说明以下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

(2)申请办证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同时提供说明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及备案过程、建设时间、企业更名情况、项目原设计生产能力、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以及工艺技术设备、产业布局等情况及其变化情况;

(3)提出办证申请的主要原因(包括企业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更名和原许可证到期等)和政策依据.

2、申请报告附件材料(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核查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和本次申请相关的工商登记机关关于企业更名、法人变更、迁址情况的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已获证企业或收购获证的企业,核原件,留复印件);

(4)申办原生产许可证向质监部门申报的材料(对已获证企业或收购获证的企业,留复印件);

(5)申办现生产许可证拟向质监部门申报的材料(复印件);

(6)能够证明项目建设年限的相关材料(如: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文件,项目建设环评报告、土地用地文件、建设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产品检测报告、历年税收证明等相关辅助证明的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7)能够证明项目生产能力、技术、工艺及主要设备型号的相关材料(包括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设备仪器清单);

(8)其他相关材料和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企业提供的申请报告及其附件材料均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1.企业基本情况;

???2.申请办证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同时提供说明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及备案过程、建设时间、企业更名情况、项目原设计生产能力、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以及工艺技术设备、产业布局等情况及其变化情况;

???3.提出办证申请的主要原因(包括企业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更名和原许可证到期等)和政策依据. ???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核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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