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4 |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审会议(2017第18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利津县陈庄工业园东四路以东、北一路以南.项目建设20万吨/年加氢及深度分馏装置、2000Nm3/h制氢装置、200t/a硫磺回收装置以及公辅环保工程,项目原料包括石脑油、甲醇,生产混合C
5、120#溶剂油、200#溶剂油、环己烷、产品石脑油、汽油、煤油、混苯、液化石油气、柴油、燃料油、硫磺、干气、氨水等.项目总投资9935.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0万元.项目安评已审批.项目未批先建,利津县环保局依法处罚,按照《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要求,2016年11月28日,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事项的专题会议研究了80个新发现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理意见,该项目属于停止建设类,我局已将该类项目分类处理意见报省厅备案.项目属于备案制(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1505600037).你公司两个在建项目:重油经营储存项目(审批文号:利环建审〔2015〕020号)、9600立方油气储存项目(审批文号:利环审〔2016〕1号)与本项目存在依托关系,一并纳入本项目管理和验收.
二、项目建设、整改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热炉燃用脱硫干气和天然气,烟气经34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烟尘、SO
2、NOX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自备导热油炉燃用天然气,烟气经25米高烟筒排放,烟气中SO
2、NOX、烟尘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鲁质监标发〔2016〕46号第2修改单要求.甲醇制氢解析气排气筒不低于15米.硫回收尾气经两级水洗,尾气经23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经高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和计量设备;
安装密闭采样器,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混合C
5、液化石油气采用压力卧罐,其余产品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加设氮封系统;
原料采用内浮顶罐储存;
装卸区配套油气回收.厂界非甲烷总烃、苯、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5标准,甲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硫化氢、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标准.厂界安装VOC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酸性水经水相法处理后的尾水与软水站浓水、机泵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全部送自备污水站,经"隔油沉淀+气浮+A2/O+混凝沉淀+过滤"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要求及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纳管要求后送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