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二、选址合理性及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纬三路7号聊城市鑫大地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中西部二车间,周围均为加工制造企业.周围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珍稀动植物等重点保护目标,外环境简单,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存在.所在区域内电力、给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2)土地、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选址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纬三路7号聊城市鑫大地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中西部二车间,该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相应用地,项目用地为工业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符合聊城市和凤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 (3)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 、 限制类 或 淘汰类 的类别范围.项目生产所使用设备也不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规定之列.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违背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文号:2019-371502-33-03-003082. (4)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1 建设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 环环评[2016]150号中相关内容 符合性分析
(一) 强化 三线一单 约束作用 (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项目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纬三路7号聊城市鑫大地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中西部二车间,本项目选址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外,符合. (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