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4 |
屏蔽门贴、梯楣贴、梯牌非常规媒体(具体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广告位为准). 乙方具体业务如下: 3.4.1协助常规媒体设计及质量控制等工作,跟进广告资源升级改造. 3.4.2确保广告灯箱显示效果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 3.4.3提供常规媒体、非常规媒体具体规划方案. 3.4.4新媒体规划和开发. 3.4.5广告资源的市场拓展及推广. 3.4.6广告资源的销售. 3.4.7广告画面制作. 3.4.8广告上下画. 3.4.9公益广告或政府征用广告的制作及上下画. 3.4.10广告效果的跟踪调研. 3.4.11经营区域主要广告资源价值及乘客特定的定期调研. 3.4.12广告资源的维护内容包括: (1)发生故障广告设施维修. (2)负责购买、更换损坏的广告灯箱光源灯具、设备及材料并承担相关费用. (3)负责提供广告设施清洁维护的人工和材料. 3.4.13广告资源的安全检查、安全措施与防范. 3.4.14甲方交与的任何关于实施广告资源经营权的其他任务. 3.4.15若甲方对广告媒体发布规则进行调整,则以甲方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及执行. 3.5广告资源经营权的实施条件及限制 3.5.1在经营期内,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预先取得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广告资源经营权授予第三方或无故终止广告资源经营权,且不得为广告资源经营权的实施制造障碍,也不得将广告资源经营权及相关权益以转让、出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3.5.2若乙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一部分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行,则该委托行为任何时候均不能视为经营权的转让和变更,也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权利和义务,乙方仍将对第三方的行为、疏忽、违约和过失负完全责任. 3.5.3乙方须承担在经营期内的广告资源推广、销售、运营、管理和维护的所有一切成本及开支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广告资源的制作、编辑、版税等. 3.5.4乙方须确保经营期内所有常规媒体广告位无内容空置(俗称开天窗)现象. 3.5.5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须取得甲方预先批准.甲方的不批准并不影响乙方继续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3.5.6为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的情况,甲方有权审查本合同项下与广告资源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合同、经营管理记录以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乙方应确保提供全面的协助和支持. 3.5.7在未取得广告发布合同时,乙方应保持广告媒体相关资源及设施整洁. 常规媒体、非常规媒体的发布须按照《大连地铁广告媒体发布规定》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对该规定作了修改、调整,乙方须执行修改、调整后的规定.常规媒体、非常规媒体的设置,必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3.5.8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空置广告位或媒体发布广告及信息,乙方如需利用该空置广告资源进行广告招商,需要经过甲方批准. 3.6保留及除外 3.6.1为避免争议,上述所授予的广告资源经营权不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区域内商铺、商亭或其他商业设施上租户的名称及商业设施内展示或销售的任何材料上的广告. (2)纪念车票或文化车票等各类车票上的广告. (3)经营区域的标志、标识、导向牌,包括线路图及街区图等. (4)车站内经过甲方同意的产品或赠品派送. (5)甲方的其它产品及服务所做的广告. (6)与甲方的推广活动相关由赞助商所做的广告. (7)网站广告. (8)印刷品广告(印刷品广告是指以纸质或类似于纸质为载体的、可移动的、可携带的出版物和非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宣传单张、小册子等). (9)PIS(乘客信息系统)的显示终端及电子媒体. (10)付费电话、自动柜员机(ATM)和自动售货机等其他自动设备上的广告,以及产权不属于甲方的设施上的任何机器上面或表面的广告. (11)列车及车站广播. (12)车站内的包柱贴、墙贴、地贴、玻璃贴、导流贴、梯贴等以及车站外的广告(包括车站外立面、风亭、与地铁相连的公交枢纽站、商业街等). (13)车站站台端头以外的隧道内广告. (14)车站冠名及实物展示区. (15)地铁免费报刊、杂志广告. (16)地铁列车冠名及列车内外的广告. (17)其他第1条 常规媒体 、 非常规媒体 未列明的媒体. 3.6.2公益广告发布及甲方自身信息发布的保留 (1)乙方须在经营期内按照国家及大连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公益广告刊载总量不少于广告总量的10%.乙方负责公益广告的制作和上下画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遇有政府重大宣传活动,乙方须无条件按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发布公益广告. (2)公益广告的设置可以存在于常规媒体、非常规媒体.若乙方未按照国家及大连市的相关规定,未遵守公益广告发布规定,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在不超过各类媒体总量5%(含5%)的范围内无偿使用广告资源发布甲方自身的信息.甲方负责该类广告的制作并承担制作费用,乙方负责上下画并承担相应费用. (4)鉴于政府部门对公益广告发布的要求,公益广告发布的站点、位置须按照政府的要求执行,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如该指定的位置已出售,乙方须收回该位置发布公益广告,自行解决与广告客户的广告发布事宜. 第4条 履约担保 4.1履约担保的提交 为保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资源经营权和相应义务能够得到及时、适当、全面的行使和执行,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权费,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 4.1.1履约担保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