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04 |
用于脱贫攻坚项目 万元.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的通知》(财农〔2018〕46号)《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商请解决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缺口问题的函》,各地财政部门做好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对接工作,对2018年归还银行的长期低息贷款部分及时做好资金支付准备工作,按时形成支出.
二、各地财政部门按照2019年用于脱贫攻坚地债资金规模,加强与本级扶贫部门沟通联系,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对接有关工作.督促扶贫部门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
三、按照推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的要求,各地要落实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要求和公告公示制度,强化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脱贫成效.
四、请各地按照此次下达脱贫攻坚地债资金规模,及时将各地确定的脱贫攻坚项目,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扶贫办. 附件:自治区下达2019年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汇总表 2019年3月7日 抄送: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扶贫办,本厅预算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