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4
开放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细则 为确保试验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本中心的试验环境及试验条件,特制定下列安全管理细则,请各位师生配合执行.

本安全管理细则涉及的开放实验室范围为材料B楼三楼、B楼一楼南侧、A楼B楼实验厂房及A楼部分公共实验室.建材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1、实验室定期举行安全教育,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并通过考试的学生,才能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试验.

2、学生进出三楼开放实验室应遵守《关于学生进出实验室的登记管理制度》,及时填写进出实验室登记本.进入制备加工公共实验室试验应遵守《关于材料制备加工公共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3、实验室正常开放时间为周一~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应合理安排试验工作进度,一般不允许在下班时间或节假日进行试验.如确有需要,可填写"借用实验室借条"(可借用大门及相关分室钥匙),借条上的"借用人"必须由指导老师签名,经实验室主管审批后,使用人凭"借用实验室回执"进行试验;

中午连续使用实验室,可直接向实验室管理员申请.未办理借用手续者,下班前应及时离开实验室.

4、使用各类电炉、试验机等具有计量电表的高耗能设备,应在使用前后记录电表数,经实验室管理员的核实后由使用者签名确认.严禁使用未经核实记录电表数的高耗能设备.

5、使用热处理电炉,应在使用前填写登记本,并写明处理温度及保温时间等重要参数;

使用其它配备"使用记录本"的仪器设备后,应逐项填写使用记录.

6、本中心不提供危险化学药品的借用服务.试验所需的化学药品,由教师按《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稿)》所规定的程序申购、存放、使用、运输和销毁.用剩的化学试剂应分类倒入废液回收桶中,严禁随意倒入垃圾桶或水池中.

7、在使用有毒或有腐蚀性化学药品前,应穿戴好合适的防毒防护用具,药品应妥善摆放,药品容器上应有醒目标志,以免他人触动.

305、326室配备应急喷淋装置和应急洗眼器,供紧急状态下使用.对于有难闻、有毒气体产生的试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8、在326室配备了金相浸蚀剂的专用存放柜,可按《关于化学试剂柜的使用管理办法》借用.

9、使用氢气、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应在规定的地方按规范使用.

10、进行合金熔炼等高温作业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具,以免溅伤或烫伤.合金熔炼的原材料、添加料及工夹具均应烘干,严禁将性状不明的物体加入熔炉中.在电炉中装取试样,应断电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使用盐浴炉前应将试件、添加料及工夹具烘干.

11、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试验所需的设备改造或引线连接,应由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发生电器故障或设备故障,严禁私自处理,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报修.

12、在使用下列设备时极易出现事故,更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有防护罩的设备在试验时应合上设备防护罩,不得违章操作,如:各类电炉、各类熔炉、轧机、拉拔机、拉丝机、液压机、油压机、拉伸试验机、蠕变(持久)试验机、冲击试验机、扭转试验机、混粉机、砂轮机、切割机、锯床、钻床及抛光机等.

13、手动液压铲车仅供装卸小型器具时使用,严禁擅自用作装卸大型货物或重量未知的设备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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