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04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3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相关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5)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气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6)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资格.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