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9-09
附件1 佛山市冶金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1.

本评定标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行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和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共有8项考评类目及58条标准条款.其中,9条否决项,在考评过程中发现企业只要存在一条,考评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

6条问询项,在考评过程中需问询相关人员并做好问询记录.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达标判定标准: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佛山市冶金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评审指南 是否参与考评 自评/评审扣分 实际得分

一、目标职责 1.1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不得分;

未以文本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的,扣0.5分. 1.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2 未按规定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

委托管理无相关协议的,不得分.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的,扣1分;

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1分;

未进行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扣1分. 1.4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和保存各类安全生产费用档案资料.

3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

无安全生产费用档案材料的,扣1分. 1.5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保障受伤员工获得相应的保险与赔偿.

2 未缴纳的,不得分;

无缴费相关资料的,扣1分;

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小计 11分

二、制度化管理 2.1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定期更新,并发布其清单.

1 无法律法规清单的,不得分;

更新不及时的,扣0.5分. 2.2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 无安全规章制度的,不得分;

规章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求的,扣1分;

无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安全操作规程不全的,每处扣0.5分. 2.3将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2 未发放的,不得分;

发放不全的,扣1分;

员工培训教育不全的,扣1分;

未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的,不得分. 2.4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的相关记录,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档案、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事故、事件记录等重要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2 档案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 小计 7分

三、教育培训 3.1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

1 未制定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培训内容不明确的,不得分. 3.2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的,评审不予通过. 此项为否决项. 3.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 三项岗位人员 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3.4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四新 (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转岗、离岗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3 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0.5分.本小项不得分时,总分加扣9分. 问询不少于6名岗位从业人员(记录姓名、岗位及问询情况). 3.5对承包商、供应商、实习生等进厂外来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

2 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分. 对应外来人员进出记录进行检查. 3.6员工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常识和防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3 员工不熟悉泵岗位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每位员工扣0.5分. 问询不少于6名从业人员(记录姓名、岗位及问询情况). 小计 12分

四、现场管理 4.1厂区内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的完好有效.

1 未设置防雷措施的,不得分;

未检测的,不得分;

有一处检测不合格的,扣0.5. 4.2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区域.

2 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区域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不得分;

有一个未设在安全区域内的,每处扣1分. 4.3生产企业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布局、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 不满足要求或是消防 三合一 场所的. 此项为否决项. 4.4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安全出口;

门窗应向外开启;

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有安全通道的指示标志.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四、现场管理 4.5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做到位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定期检验有效,维护保养到位.

2 未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不得分;

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能满足需要的,每处扣1分;

位置不合理、标志不显的,每处扣0.5分;

维护保养不到位,无责任人、无记录的,扣1分;

现场有失效的,每处扣0.5分. 4.6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和记录,包括:(1)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2)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大修或改造记录.

2 无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的,不得分;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不完整、大修或改造记录不完整,每项扣0.5分. 4.7有机溶剂仓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应设置有可靠的安全设备设施,并有相应记录台账.

2 有机溶剂仓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无安全设备设施,不得分;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全的,每处扣0.5分;

记录台账不全的,每处扣0.5分. 4.8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1)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m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mm的部位;

(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6)超长设备后端300mm以上的工件;

(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8)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9)高于地面0.7m的操作平台.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4.9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使用.钢丝绳和吊具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1 未按规定使用吊具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报废的,不得分;

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报废标准的,不得分;

有一个吊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四、现场管理 4.10电气设施、配电间环境及安全间距、门窗及孔洞等安全措施、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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