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4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响应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注:谈判小组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12.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2.1 资格性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每项文件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12.2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均提交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2.3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2.4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40天内有效. 13. 谈判 13.1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13.2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13.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13.4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3.5 采购项目(同一审批表内分包的)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但事先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临时调剂的内容,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13.6谈判结束后,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本项目采取多轮报价,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现场报价,报价表须密封后递交给采购人工作人员.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13.7谈判小组经过三轮及以上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14.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5)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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