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04 |
提要求如下: 该项目位于灌云县下车镇仲集村,富民大道北侧,富裕路西侧,项目总投资205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3万元,占地319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496.33平方米,灌云县下车2017-1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编码:2018-320723-70-02-501909.
2、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该项目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下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灌云县下车乡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规定的接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尾水排入四五河.该项目施工期粉尘和项目建成后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即昼间≤75dB(A)、夜间≤55dB(A);
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及昼间≤60dB(A)、夜间≤50dB(A).
3、该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下车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下车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过程中定期洒水使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粉尘飞扬,运输车辆慢行以减少粉尘.采取防范措施,选取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
严禁夜间施工,白天进行高噪声施工时应尽量选择不敏感时段进行,最大程度的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建筑垃圾回用,不能利用的部分按要求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
4、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产.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允许设废水排放口一个,固体废弃物堆存场一个.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废水量:41401.34t/a,COD:2.48t/a、SS:0.83t/a、氨氮:0.33t/a、TP:0.04t/a、动植物油类 0.12t/a;
固体废物:零排放.
6、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监察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7、该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但需经发改、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