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04 |
(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审批时限 30日内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责任人员 受理人、审核人
(六)、材料目录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2)《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4)其他证明材料
(七)、示范文本 附件3 延续许可业务
(一)、延续许可业务流程图 见下页
(二)延续许可业务的条件 食品经营者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根据业务需要需继续从事食品流通的,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延长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并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和申请方式,提交相应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审批时限 30日内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责任人员 受理人、审核人
(六)、材料目录 (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 (2)《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材料 (4)原食品流通许可内容未作改变的说明 (5)对工商机关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说明 (6)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7)乳制品经营户需提交电子追溯系统承诺书 (8)《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0)其他证明材料
(七)、示范文本 无申请文本
五、撤回申请业务
(一)撤回申请业务流程图 见下页
(二)撤回申请业务的条件 食品经营者在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延续、增、减、补证等许可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食品经营者根据自身业务变化和意愿书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相关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同意其撤回要求,并根据实际停止办理相关业务.
(三)、审批时限 30日内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责任人员 受理人、审核人
(六)、材料目录 (1)《食品流通撤回申请书》 (2)相关《受理通知书》 (3)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撤回设立申请的除外) (4)《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5)其他材料
(七)、示范文本 附件4
六、增、减、补证申请业务
(一)增、减、补证申请业务流程图
(二)增、减、补证申请业务的条件 食品经营者在申请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减或补办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可以根据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增、减、补办许可证.
(三)、审批时限 30日内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责任人员 受理人、审核人
(六)、材料目录 (1)《食品流通补换证申请书》 (2)《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或已损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补证时提供) (4)许可证副本(增加副本时提供) (5)其他材料
(七)、示范文本 附件5
七、撤销许可业务
(一)、撤销许可业务流程图
(二)撤销许可业务的条件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或者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以及依法可以撤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的,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的食品流通许可决定.审查人审查撤销许可原因后,审核人审核,并作出行政决定,对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对于撤销的行政许可,应告知食品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