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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任务由来及背景
1 1.2 项目特点
2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3 1.4 分析判定情况
4 1.5 项目主要环境问题
6 1.6 评价结论
7 2 总则
8 2.1 编制依据
8 2.2 评价对象
12 2.3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的识别与筛选
13 2.4 环境功能区划
14 2.5 评价等级
15 2.6 评价范围
21 2.7 环境保护目标
21 2.8 评价标准
25 2.9 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
28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8 3.1 现有工程
38 3.2 技改工程概况
52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6 4.1 自然环境概况
76 4.2 敏感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79 4.3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
79 4.4 区域污染源调查
91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4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94 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4 5.3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119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27 6.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27 6.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30 6.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31 6.4 防渗措施可行性论证
131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33 7.1 环境保护设施投资估算
133 7.2 环境效益分析
133 7.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36 8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137 8.1 环境保护管理
137 8.2 环境监测计划
138 8.3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141 8.4 污染物排放清单
143 8.5 环境保护 三同时 验收一览表
145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49 9.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49 9.2 环境影响评价建议
159 概述 任务由来及背景 碳棒属于非金属制品,是碳弧气刨切割工艺中一种必备的切割耗材,切割钢铁无需像氧-乙炔火焰切割那样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成本低,操作使用安全,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国防、机械、冶金、化工、铸造、有色合金、轻化等领域. 上海申贝长风碳棒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的前身是河北武强电碳厂,始建于1984年,位于武强县街关镇大韩村东,项目占地9036m2(13.55亩),为建设用地,由武强县国土资源局局出具了编号为武国用(99)第0447号和第0448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为碳素及其制品的专业生产厂家,于2000年11月通过 一控双达标 验收,2003年更名为河北长风碳棒制造有限公司,2013年,因公司与上海申贝长风碳棒有限公司重组,经武强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司更名为上海申贝长风碳棒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的环境保护政策,降低企业生产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上海申贝长风碳棒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决定投资160万元,对上海申贝长风碳棒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厂区内现有生产设备进行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 技改工程 ).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2015]7号文《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规定,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因此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项目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