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5 |
对照《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选址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选址在上海申贝长风碳棒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和重要生态敏感区.符合武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上海申贝长风碳棒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位于武强县街关镇大韩村东,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占用耕地.项目供水、供电、排水均依托厂区现有设施. (3)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显示,正常生产情况下,各类热污染排放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与当地政府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衔接,进行联合演练;
确保将各环境风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能够控制在最小程度.项目对外环境的风险影响是可接受的. (5)项目结合厂区地质地形、气象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的对工厂建构筑物、运输线路、管线绿化等进行了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布置紧凑,辅助装置服务到位,有利生产,安全管理,保护环境,平面布置合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据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 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分析本项目情况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技改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在上海申贝长风碳棒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院内,占地为工业用地,未改变土地性质,本项目为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项目,项目选址不涉及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根据2018年5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2017年全省环境质量公报》,衡水市
2017 年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
由现状监测结果可知,苯并[a]芘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二级标准要求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满足功能区要求. 所在区域内深层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区域地下水水质较好.该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本项目对工程产生的主要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严格的治理和处理、处置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厂区按照要求进行了分区防腐防渗处理,不会对区域地下水质量目标产生影响. (3)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技改工程完成后,将减少天然气消耗量8.5万m3/a,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负面清单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为主的建材产业,通过本次技术改造将提高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建设项目的重点污染物的排放量,故技改工程不在武强县功能区负面清单内.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 三线一单 的相关规定. 环境管理政策分析 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 净土行动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以及衡水市 净土行动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项目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项目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碳棒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如下: (1)废气:经预测,大气污染物各污染因子落地浓度较小,占标率均未超过10%.在本项目200m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