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5 |
60 天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投标人提前将包一:5000元、包二5000元、包三3500元、包四5000元、包五4500元、包六4500元、包七5000元、包八4500元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3天(以到账时间为准)之前分别按包号以电汇方式递交到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所有款项以到帐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响应.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电汇的方式提交;
户名: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甘肃银行营业部 账号:660400040732300010 联系
电话:0931-8179777 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账号,以便查询.不得由投标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替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a、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招标代理费,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即予无息退还.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标准,由中标供应商向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交纳. b、未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投标人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响应性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需方或者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
3)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4)中标后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一份(U盘).(文件递交后不予退还). 2)为方便唱标,请单独密封开标信封.开标信封【内放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和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单独提交. 投标文件递送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庆阳市西峰区宏德宾馆六楼会议室
1、总则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 政府采购当事人 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 采购人 和 需方 是指镇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3) 招标代理机构 是指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4) 投标人 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 供应商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 招标文件 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 投标文件 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 采购文件 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 货物 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 安装 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 服务 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