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5
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 (优化稿)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目录城区篇

3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城乡用地

3

第一节 用地分类及兼容性规定

3

第二节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2

第三节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13

第三章 建筑工程

20

第一节 建筑规划设计

20

第二节 建筑间距

20

第三节 建筑物退让

24

第四节 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28

第五节 容积率指标计算

29

第六节 绿地和停车

30

第七节 城市夜景亮化

34

第八节 建筑风格与建筑环境、材质、控制

36

第四章 交通工程

38

第一节 城市道路

38

第二节 道路交叉口

41

第三节 机动车停车场

44

第四节 城市公共交通

46

第五节 其他交通设施

46

第五章 市政工程

48

第一节 供水工程

48

第二节 排水工程

49

第三节 电力电信

51

第四节 供热工程

53

第五节 燃气工程

54

第六节 管线综合

54

第七节 环卫、防洪、消防、人防、抗震、气象

59

第六章 附则

60 名词解释

61 计算规则

62 主要参考文献

65 中心镇篇

66 城区篇

第一章 总则 1.

1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许昌市城乡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许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细则》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技术规定,结合许昌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1.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独立选址城市重要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市域各市(县)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章 城乡用地

第一节 用地分类及兼容性规定 2.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根据其主要用途,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分类.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 铁路用地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 公路用地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H4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H41 军事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H42 安保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H5 采矿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H9 其他建设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E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E1 水域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1 自然水域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2 水库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E13 坑塘沟渠 蓄水量小于10万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E2 农林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及代码 、 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内涵大类 中类 小类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 生活用地 A3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 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 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 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 A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A5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 地A53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A6 社会福利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 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 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B B1 商业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B12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商务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B2 B21 金融保险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B22 艺术传媒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B29 其他商务用地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B3 B31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 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内涵大类 中类 小类 B32 康体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 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 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 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S3 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 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 用地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 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 水池等设施用地 、 2.1.2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分类和下表确定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进行建设.凡下表未列入的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可以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用地基础设施等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用地 类别 建设 项目 居住用地 R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商业服务业设 施用地 B 工业用地 M 物流仓储 用地 W 交通设施用地 S 供应 设施 (市 政公 用设 施) 用地 U 绿地 G 一类R1 二类R2 三类R3 行政办公A1 文化A2 教科A3 体育A4 医疗A5 社会福利A6 文物A7 外事A8 宗教A9 商业用地 B1 商务用地 B2 娱乐康体B3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B4 一类工业M1 二类工业M2 三类工业M3 一类物流仓储W1 二类物流仓储W2 三类物流仓储W3 城市道路S1 轨道交通S2 综合交通枢纽S3 交通场站S4 公园 G1 防护 G2 广场G3 低层住宅 多层、小高 层住宅 * * * 中高层、高 层住宅 * * * 幼托 * * * * * * 小学 * * 普通中学 * * 社区集中商 业服务网点 * * * * * * * * * * * * * 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社 区卫生服务 站、门诊部、 诊所 * * * * * * * * * * * * * * * * * * 青少年活动 站、老年活 动站 * * * * * 社区健身活 动场所 * * * 变配电所 * * * 公共厕所、 垃圾转运站、环卫管理点 * * 燃气站 * * * * * * * 社区服务中 心(居委会) * * * * 行政办公建 筑 * * 一般办公建 筑、商办综 合楼 * * * * * * * * 综合商场 * * * 银行、证券 交易所及保 险公司 * * * 一般旅馆、 招待所及其 附属设施 * * * * * * * 旅游宾馆、 独立农贸市 场、批发商 场及附属仓 库、市场管理房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电信、邮政、 供水、燃气、 供电、供热 等其他公用 设施营业网 点用地 * * * * * * * * * * * * * * * * * 用地 类别 建设 项目 居住用地 R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商业服务业设 施用地 B 工业用地 M 物流仓储 用地 W 交通设施用地 S 供应 设施 (市 政公 用设 施) 用地 U 绿地 G 一类R1 二类R2 三类R3 行政办公A1 文化A2 教科A3 体育A4 医疗A5 社会福利A6 文物A7 外事A8 宗教A9 商业设施B1 商务设施B2 娱乐康体B3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B4 一类工业M1 二类工业M2 三类工业M3 一类物流仓储W1 二类物流仓储W2 三类物流仓储W3 城市道路S1 轨道交通S2 综合交通枢纽S3 交通场站S4 公园 G1 防护 G2 广场G3 图书馆、博 物馆、美术 馆、音乐厅 影剧院、游 乐场、俱乐 部、歌舞厅 * * 广电中心、 报社、出版 社、通讯社 体育场馆及 训练基地、 业余体校 * * * 综合、专科 医院、急救 中心、血库 * * * * * * * 休养所、疗 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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