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05

b) 旁站监理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的隐蔽工程、防渗工程、导排截断工程建设,并采集、留存影像资料;

c) 核实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手续.

6 重大变动、变更、暂停处理和报告 6.1重大变动处理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公路、铁路等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环境监理单位应告知项目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2 变更处理 建设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监理单位应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在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a) 建设地点变更后,与拟建地不超过1公里且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点不增加的;

b) 生产工艺变更后,清洁生产水平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或对环境的影响向有利方向变化的;

c)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变更后,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 6.3 暂停处理 6.3.1 建设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监理项目总监应签发暂停令,并报项目建设单位. a) 建设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理规模与工艺、防渗工程、隐蔽工程的建设不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

b) 施工单位拒绝执行环境监理单位提出的环保整改要求,并造成严重环境后果的;

c) 建设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 6.3.2 建设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监理项目总监应签发暂停令,并报项目建设单位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a) 施工活动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

b) 施工活动存在违反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 6.4 报告(1.公司) 6.4.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监理单位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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