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5 |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违法行为档次 具体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轻微 违法经营额在500元以下,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般 违法经营额500元至3000元的 处2000元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 较重 违法经营额3000元至7000元的 处5000元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 严重 违法经营额7000元至10000元的 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处10000元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处违法经营额7倍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 聊城市文化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 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
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
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执法主体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停业整顿;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
罚款;
吊销许可证 具体法定罚则(依据位阶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违法行为档次 具体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轻微 违法经营额在500元以下,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般 违法经营额500元至3000元的 处2000元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 较重 违法经营额3000元至7000元的 处5000元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 严重 违法经营额7000元至10000元的 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处10000元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处违法经营额7倍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 聊城市文化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
(一)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二)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
(五)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
(六)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执法主体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停业整顿;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
罚款;
吊销许可证 具体法定罚则(依据位阶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违法行为档次 具体违法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轻微 违法经营额在500元以下,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般 违法经营额500元至3000元的 处2000元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 较重 违法经营额3000元至7000元的 处5000元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 严重 违法经营额7000元至10000元的 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处10000元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处违法经营额7倍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 聊城市文化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 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