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5 |
1.8.2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1.8.3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8.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8.5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 2.1 采购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3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4 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对与维护过程有关的风险和意外须有足够考虑. 3. 联合体投标人应当遵从以下要求和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3.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该协议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3.3 联合体中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或同一包(如果一个项目分为多个包时)中投标. 3.5 联合体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并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 3.6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7 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共同提交,也可以由联合体约定的其中一方成员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3.8 招标文件中所指 投标人 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3.9 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 资金来源 4.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金额不得超过预算. 4.2 本次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次招标预算金额181万元. 5. 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七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6.2 除6.1内容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