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05 |
10.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0.3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写明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总收费报价金额、分项收费报价金额及测算依据.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内容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 ①职工工资(包含按规定应缴付的保险等费用);
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纳的各种税、费、基金、公益事业支出等. ③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10.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投标方对每一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方应按第一部分投标方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11.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银行转账、汇票、电汇等,不接受现金、支票;
汇款人名称应当与投标人的名称相一致. 11.3未在投标截止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回. 11.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11.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不予退还. ⑴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 ⑵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的条款的. ⑶中标人未按期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⑷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或不足的. ⑸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者在开评标过程中无理取闹恶意扰乱开评标秩序,或者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的.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签署及规定 12.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2.3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2.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 正本 字样,副本可用复印件. 12.5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按《第一部分 投标方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6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加盖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不褪色的墨水签署. 12.7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3.1.1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 开标时启封 字样. 13.2将全部投标文件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方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3.3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3.4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3.5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有效. 14.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村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 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 和 开标时启封 字样. 14.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4.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E 开标及评标 15.开标 15.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 15.2开标前,招标方(或招标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如投标方认为相关人员中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可以在此时要求其回避. 需要回避的情形: a、是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