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5 |
缺报每件次扣0.5分.此项扣分不设底线. 加大为民办实事工作宣传力度,推介典型经验和典型事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查看资料 被中央级媒体正面报道的每篇(条)加3分,被省级媒体正面报道的每篇(条)加2分,被市级媒体正面报道的每篇(条)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被中央级媒体批评的每篇扣5分,被省级媒体批评的每篇扣5分,被市级媒体批评的每篇扣2分.此项扣分不设底线. 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有关为民办实事工作会议,主动承办省市相关会议,积极接受省抽检. 查看有 关资料 年中接受省政府或省考核办抽检达标的加2分;
年底接受省政府或省考核办抽检达标的加3分;
承办市为民办实事工作调度会,每次加3分.因工作不到位被省检查组点名批评的扣3分;
因年底被省考核办抽查未完成目标任务而影响全市的,实行 一票否决 ,并追究责任. 按照 一事一档 的要求,将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查看资料 为民办实事工作档案整理不规范的扣2分. 社会评议 开展社会调查测评,群众满意率高. 由市考核办委托有关机构测评 满意率在60%-64.9%的加5分,在65%-69.9%的加10分,在70%-74.9%的加15分,在75%-79.9%的加20分,80%以上的加25分;
在59.9%-55%的扣5分,在54.9%-50%的扣10分,在49.9%以下的扣15分. 注: ①本考核办法有关数据的考核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 ②省以上表彰项目加分截止日期为2010年元月15日,之后提供加分依据的不再受理.考评人员签字: ③本考核计分办法由市考核办负责解释. 附件2 郴州市2009年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计分表 单位名称_考核日期:年月日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考核办法 记分标准完成情况 得分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按省、市分解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目标任务. 由省、市考核办组织检查验收,市统计局负责数据评估认定 考核结果达标的记基础分100分,不达标的记0分. 责任落实 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 听汇报、查看资料记录 达到要求记3分,未达到要求,每少一项扣1分. 组建考核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有专门队伍负责抓落实. 达到要求记3分,未达到要求,每少一项扣1分.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年召开3次以上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达到要求记6分,未达到要求,每少一项扣1分. 工程质量 ①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工程质量标准,确保为民办实事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②凡是基建工程都必须设置永久性质量公示牌,注明 2009年全市为民办实事工程 和竣工时间,接受社会监督. 实地抽查、查看有关资料 年终检查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每个工程项目扣5分;
因质量问题造成群众到市赴省进京集访的,每件次扣10分.此项扣分不设底线. 所完成项目质量被省直有关委办厅局以正式文件通报表彰的,每次加8分,被国家有关部委以正式文件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0分. 年终抽查县市区的项目,没有按规定设置永久性质量公示牌的,每个工程项目扣相关的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0.5分. 资金到位 严格执行政策纪律,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到县市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 查看有关资料和有关记录 发现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现象,每次扣5分;
因部门(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拖欠工程款造成群众到市赴省进京集访的,每次扣10分. 督查督办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研究解决为民办实事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整改效果好. 查看资料和有关记录 被省政府办或省考核办每下达一次督办卡、整改通知书或通报批评的扣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