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7-05 |
1、符合燃气专项规划;
2、项目的初步设计等技术方案已经经评议通过,并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技术评议意见.
办理材料 1.技术评议意见;
2.规划选址意见书;
3.消防建审意见书;
4.供气合同或气源配给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2007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第五条第二款: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经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燃气工程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责任事项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 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核情况,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决定. 送达阶段责任:下达核准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