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5 |
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不按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20000元;
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两年内取消其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
出现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的,无限期取消承包人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本条为实质性条款). (5)在合同履行阶段,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况,列入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诚信黑名单,并将取消其三年内在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路灯工程施工
2 1.1 建设地点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3 1.1 建设规模 见 工程概况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固定不含税综合单价承包
5 1.1 质量标准 保证达到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7 2.2 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45日内竣工并达到验收条件.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独立法人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4.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2 16.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13 17.1 投标保证金 数额 一标段: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二标段:人民币贰万伍仟捌佰元整($25800.00);
交纳时间、方式详见 投标须知 第17款规定.
14 5.1 标前答疑及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若有疑问,请于2017年10月20日18时00分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电话:0536-
8806173、18615082783,联系人:谭挺. 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采购 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投标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15 18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
16 19.1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和技术标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七份;
全套投标文件电子版一套(内容包含:pdf格式的正本商务标书、技术标书word版,商务标书报价部分采用excel格式和软件格式),密封于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综治维稳中心(海化街05333号)四楼西首开标大厅 截止时间:2017年11月6日9时00分18 2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6日9时00分 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综治维稳中心(海化街05333号)四楼西首开标大厅 投标人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提交相关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