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05 |
(四)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 1.商品分类目录 2.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目录
(五)能源和水消费 1.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目录 2.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目录 3.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目录
(六)研发活动 1.研发项目来源分类目录 2.研发项目合作形式分类目录 3.研发项目成果形式分类目录 4.研发项目技术经济目标分类目录 5.跨年研发项目所处主要进展阶段分类目录
(七)固定资产投资 1.计划总投资、开工年限和投产年限(工期)划分目录及代码
六、指标解释(略)(详见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各专业制度)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三)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 2.损益及分配 3.工业企业成本费用 4.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5.其他
(四)生产经营情况 1.工业 2.建筑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住宿和餐饮业 5.房地产开发经营
(五)能源和水消费 1.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2.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 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4.工业企业用水情况 5.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 6.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 7.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 8.能源产品
(六)研发项目情况
(七)信息化和电子商务
(八)固定资产投资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了解和反映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国民经济行业调查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确定 1.统计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
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2.调查单位确定:按照 先进库,再有数 的原则,统一确定纳入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共同确认分地区、分专业的调查单位,生成调查单位库.新建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每月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