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5

三、重点举措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我市

1515 方案,重点开展 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优产业、强机制 八大行动.

(一) 禁新建 行动 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2018年7月起,长江干流及华阳河、皖河、菜子湖等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不合规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对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

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 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格控制审批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 3.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 减存量 行动 1.全面治理 散乱污 企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按照 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 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排查整治.2018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 散乱污 企业排查工作,建立 一企一档 ;

2018年9月底前完成1公里范围内8家 散乱污 企业的整治,对列入搬迁、关闭的企业做到 人清、设备清、垃圾清、土地清 ;

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 散乱污 企业的整治;

2020年前每年组织开展 回头看 督查,杜绝 散乱污 企业出现反弹,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2.坚决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对全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国家确定的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运用法治、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过剩产能. 3.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要进一步压实排污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重点行业脱硫、脱销、除尘设施运行监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超低排放,推广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及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各类工业废气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 制度,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2019年底前淘汰市建成区内泰发能源、安庆石化港储部等3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督促安庆石化热电厂、曙光化工、安徽华泰、泰发能源、舒美特等企业2018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执行2018年冬季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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