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5 |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6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元.
二、交款方式: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使用供应商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或转帐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磋商保证金: 1.转款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供应商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 2.如果供应商未开通上述网银(或网上银行在线支付不成功),则可选择 网银或柜面转账 方式(根据央行规定,跨行转账业务在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后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停止运行),严格按照系统提示的收款人账号信息进行转账(仅限本项目本子包有效). 3.供应商完成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后,应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系统内打印 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 . 4.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 7月
19 日上午09:00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收款单位到账时间为准).
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 (交款注明:交XX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
电话:0830-8566667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
电话:0830-8566667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勤德咨询公司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
电话:0830-8566667.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景北路6号沣泽苑宾馆附楼负一楼.
12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 卢蓉 联系
电话:0816-2246156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
电话:0830-8566667.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景北路6号沣泽苑宾馆附楼负一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合江县财政局.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