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05 |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活动. 4.参与询价的费用 4.1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4.2询价通知书工本费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3供应商中标后须参照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5.询价委托 5.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6.联合体形式 6.1除询价通知书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形式. 6.2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询价采购活动,除应符合本章第3.2项、第3.3项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
7.其他 其他相关内容遵循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询价通知书 8.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8.1 询价通知书由下列文件及在询价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询价公告
第二章 询价通知书前附表
第三章 询价须知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部分) 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询价通知书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 偏离 9.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偏离分为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询价通知书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9.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询价通知书中用 拒绝 、 不接受 、 无效 、 不得 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 询价通知书的提供期限 10.1询价通知书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询价通知书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止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10.2供应商应持询价通知书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询价通知书.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修改 1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2 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本章第10.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