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5

(二)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每年3月底前,规范企业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的自查报告(见附件2),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企业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抄送所在地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协会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开展年度自查、接受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现场核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停产超过1年的;

5.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原则上从被撤销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规范申请. 已公告的规范企业如发生重大变化(异地改造,原地改造且主体工艺发生变化)需提出变更申请,重新填报《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经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时进行变更公告. 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铜冶炼行业生产企业,也适用于利用其他装备改造成铜冶炼设备后从事铜冶炼的生产行为.

(二)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原《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29号)同时废止.本规范条件发布前已公告的企业,须按照本规范条件要求重新申请公告.

(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附件1: 铜冶炼行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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