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05 |
项目建设取得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置医疗机构预批准书.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23号南坪电力小区第5栋商业裙房.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由皮肤病医院改建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在原有用房(约5901平方米)的基础上进行科室调整,改建后医院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麻醉科、病理科(委托其它医院进行分析检测)等诊疗科目,不设置传染科、太平间、洗衣房、食堂、锅炉、备用发电机等;
床位维持100张,口腔科设置牙椅2把,建成后预计门诊量300人次/天,详见《报告书》.项目涉及的辐射建设内容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你单位委托重庆两江源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及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应严格遵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落实本批准书附件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合理安排装修施工时间,噪声不得扰民,妥善处置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
(二)做好营运期环保管理.医疗机构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鸡冠石污水处理厂配套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除臭除味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塔楼楼顶排放.中央空调主机、水泵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须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设置明显标志,并满足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的要求;
废包装材料和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袋)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中药废渣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消毒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尽量避免并规范妥善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三)你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