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8-01 |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锅炉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等环节企业节能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的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建立安全监察、节能监管和环保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提升锅炉节能环保水平. 我市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满足超低排放要求.2019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依法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
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2019年底前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通大气办〔2018〕52号)的要求推进落后锅炉淘汰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类提出整治要求,维持现有设备有效运行,不搞"一刀切",锅炉淘汰前应有替代热源.
二、提升锅炉产品节能环保水平 锅炉生产、进口、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要求.地方出台更严格锅炉能效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的,应予以执行.
(一)生产.锅炉制造企业应当确保所生产的锅炉满足节能环保要求,并对锅炉产品的节能环保性能负责.锅炉及其系统设计时,要综合考虑能效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进行系统优化.锅炉制造企业应当向锅炉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技术参数,用于锅炉使用单位配备锅炉辅助设备及环保设施.鼓励锅炉制造企业提供与锅炉相匹配的辅助设备及环保设施.锅炉设计文件中应当标明锅炉设计热效率和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在2018年11月16日之前已经通过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不要求重新进行鉴定.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无法满足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应当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锅炉的安装、修理、改造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二)进口、销售.进口锅炉应当符合我国有关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锅炉销售单位要建立并执行锅炉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销售的锅炉应当符合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锅炉类型及容量.新建、改建、扩建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选用列入高效锅炉推广目录或者能效达到技术规范中目标值的锅炉产品.
(三)产品测试.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时,应当同时对锅炉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进行测试.在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强制性指标出台之前,以设计文件中标明的初始排放浓度值为判断依据.在2018年11月16日之前已经通过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的,不要求补测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
三、提升在用锅炉节能环保水平 锅炉使用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锅炉运行能效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和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技术参数配置合适的辅助设备和环保设施.锅炉及其系统要配备符合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计量装置,并记录相关数据.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完善相关节能环保管理制度,建立锅炉节能环保技术档案,明确目标责任与岗位管理责任.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自行监测制度,落实自行监测管理要求,严格记录并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及时编制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锅炉使用单位应及时主动报废已淘汰锅炉,并申请注销使用登记证,不得将已淘汰锅炉移装或再次投入使用.
四、加强锅炉节能环保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锅炉设计文件未标明设计热效率、初始排放浓度等信息或不符合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设计文件鉴定机构不予通过设计文件鉴定.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禁止新建的锅炉以及未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锅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检验机构应及时将超过淘汰时限的未检锅炉及使用单位名单书面报送辖区市场监管局.锅炉及其系统安装完毕后,企业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测试报告(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已经达到有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且制造单位保证后续生产的锅炉与测试产品完全一致的,可以只提供锅炉产品测试报告)或者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自动监测数据(含检定或校准证书).测试报告或自动监测数据应当符合有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不满足要求的,检验机构不得出具结论为合格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禁止新建的锅炉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锅炉,负责锅炉注册登记的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改变锅炉燃料的,使用单位还应当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将锅炉能效标准执行情况纳入节能监察重点,对使用高污染燃料已改为使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燃料的锅炉,应督促其使用单位及时进行燃料种类变更;
检查中如果发现锅炉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污染燃料,还应书面告知地方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做好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对在锅炉淘汰六个月内不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使用单位,登记机关采用公告的方式予以注销使用登记证.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锅炉使用环节环保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现场抽查,对锅炉使用单位存在的无排污许可证排污、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落实自行监测要求、不按期提交执行报告以及其他不符合环保要求情况,依法予以处理.检验机构要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和省特检院关于锅炉能效测试的年度计划、要求,开展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工作.能效测试结果要真实、可靠,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锅炉节能环保政策提供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要明确部门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验机构负责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检验报告、检验数据、能效测试结果等资料,及时汇报检验过程中锅炉生产单位执行锅炉产品节能环保情况以及锅炉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工信)部门支持推广高效锅炉,推动锅炉节能改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要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三要加大保障力度.落实地方人民政府锅炉节能环保改造的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将推进锅炉综合整治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国家总局完善锅炉法规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监督检验等方面增加的环保要求,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徐新民副市长、周建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市监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省市场监管局特设局.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