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5 |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 7.3供应商须在2018年07月12日15:30前(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将2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投标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的基本户以 网银转账 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810100101421037236-03502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
电话:0633-8781469 7.4 谈判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供应商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保证金的账户).未中标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 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 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持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东港区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东港区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报价截止时间3 日以前(或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email protected]).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