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5 |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有权通过另行协商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5.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按照招标代理单位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内相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对本项目有疑问,应在2018年月日时分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日前),将投标疑问发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 招标项目答疑 专区,密码123456.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1.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发包人要求;
(5)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须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 招标项目答疑 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