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5 |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 %,金额为 元;
2、设备出厂前由甲方验收合格后预付总合同款 %,金额为 元;
3、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总合同款的 %, 金额为 元;
4、质保期到期后设备没有质量问题付总合同款的 %,金额为 元.
乙方在收到验收款后给甲方开具合格有效的全额发票,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配合甲 方提前开具发票或者分期开具发票. 第三条 验收依据及方法:
1、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2、乙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计量设备需要). 验收分为两步,乙方出厂验收与甲方入所验收,所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包装要求、运输方式及费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前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及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 第五条 交货地点及时间: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日期为合同签订后 个月. 第六条 设备安装及调试:甲方收到设备并具备安装、调试条件后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乙方工作人员3日内应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第七条 设备最终验收:在甲方现场安装完毕后,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及产品技术说明书以及本合同文件条款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甲方凭《验收报告》支付货款. 第八条 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质保期:自《验收报告》签订之日起保修 年,保修期内,乙方免费维护或维修,服务及时有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48小时内技术服务人员赶到现场解决问题.质保期过后,乙方有义务继续帮助甲方进行维护维修,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付出第一笔预付款到乙方账户后乙方立即开始安排生产.乙方在 内向甲方提供设备生产进度计划表.
2、本合同生效后非经双方同意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如不能按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每周按合同总价的
1 ‰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
3 个月仍不能交付设备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返还甲方所有的预付款项,并支付合同额30%的赔偿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可免除乙方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拒付、拖欠,否则因延期付款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均负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有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该项产品如果采用的是招投标方式采购的,则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3888号 邮编:130033 法定代表人:贾平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