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5 |
第二轮按照上轮确定的抽签顺序抽取确定中选单位.按照抽选结果,区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向中标单位当场下发《中选通知书》并移交有关资料.评估中选单位在《中选通知书》签发后三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并书面送达区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出让宗地评估费缴纳事宜由委托供地方(各区乡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土地储备机构)向评估机构直接支付.各入库单位要严格履行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地价评估工作服务项目协议书》约定开展工作,确保评估工作按时、优质、高效完成.
(二)现场查勘 经审查报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各区局利用股即会同地籍、执法股到现场.利用股对宗地是否符合 净地 出让等要求进行审查;
地籍股对土地权利、权属是否清晰、涉及注销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出具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审查;
执法对该地块是否涉及未供即用等违法、信访情况进行审查.条件成熟的宗地提交局内联审.
(三)区局(分局)联审 由局长或分管局长组织联审会议,利用股承办及准备相关资料,组织地籍、执法、耕保等股室参加,通过联审会研究形成初步供地方案(含拟供应宗地基本情况,建议供地方式、起价、付款约定、交地时间、土地价款收益安排等)上报区政府初审.
(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初审 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宗地供地方案进行初审(区发改、经信、财政、规建等单位参加),区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利用股承办及准备会议相关资料,方案通过后形成初审结果表(需确定出让方式、起价、保证金、付款约定、交地时间、土地价款收益安排等),区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根据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初审形成土地出让供地方案,书面征求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等部门意见后,由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将部门书面意见同土地出让供地方案请示上报市政府.其中,高新区需按批次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1、出让方式:工业用地出让必须严格实行招拍挂出让.我市现有工业用地供应以挂牌出让为主,也可实行拍卖出让.
2、起价确定:按照 三个不低于 的原则确定:不得低于地块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70%;
不得低于土地成本价;
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其中,大安区、自流井区土地等别为十等,最低价标准为11.2万元/亩,贡井区、沿滩区土地等别为十二等,最低价标准为8万元/亩.
3、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起始总价的20%.
4、付款时间约定: (1)土地成交价款须在宗地成交后1个月内支付50%. (2)剩余土地成交价款须在成交后一年内全额付清,可约定多期,建议总期数不超过三期.
5、土地交付:竞得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一个月内交付土地(如竞得者未按期缴纳土地价款,交地时间调整为竞得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及逾期缴纳土地价款产生的滞纳金之日后1个月内交付土地).
6、土地价款安排: (1)大安、自井、沿滩、贡井区按市政府自府发[2007]48号、自委发〔2016〕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即,该宗地土地出让成本按已解缴土地价款占总价款的比重同比例预安排给各区政府,待价款缴清和成本审核完成后,报市政府审批并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