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9-12 |
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湛江市冠鹏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遂溪县岭北工业基地9号,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20000.25 m2,扩建部分位于原项目预留用地上,新增建筑面积 6675.94m2,新增占地面积 19678.29 m2.建设内容包括:扩建一栋四层厂房、锅炉由 4t/h 改建为 6t/h,宿舍楼由
4 层楼改建为
3 层楼.项目扩建后产品产量由
3 万吨/a 扩大到
4 万吨/a,主要为增加红糖总产量
1 万吨/年.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遂溪县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污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生活污水经处理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遂溪县岭北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值,再排入岭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锅炉废气经处理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35米高烟囱排放.
(四)选用优化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固体废物须按有关规定妥善收集处理.
(六)根据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SO2≤3.52吨/年、NOx≤13.22吨/年、烟尘≤0.97吨/年.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须按有关规定征得其他相关部门同意.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