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05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技术要求 (试行) 本规范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产品的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适用于满足零售环节肉类蔬菜追溯需要,适用于农产品零售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直营店、专卖店、超市等)追溯电子秤,如电子计价台秤、标签电子台秤、电子条码打印计价秤等非自动秤产品.

一、术语和定义 GB/T 7722规定的以及以下的术语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 应用于农产品零售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直营店、专卖店、超市等),具备称重、非接触式IC卡读写、网络通讯、数据传输、凭证或标签打印及其它溯源功能的电子台秤,简称溯源电子秤.安装追溯软件后, 实现对肉类、蔬菜等农产品的追溯.

(二)非接触式IC卡. 由IC芯片、感应天线组成,封装在一个标准的PVC卡片内,芯片及天线无任何外露部分.卡片在一定距离范围(通常为5―10mm)靠近读写器表面,通过无线电波的传递来完成数据的读写操作,用于记录和传递信息的卡片.

(三)非接触式CPU卡. 卡内集成电路中包括中央处理器(CPU)、只读存储器(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以及片内操作系统COS等主要部分,犹如一台超小型电脑系统.采用强大而稳定的安全控制器,增强了卡片的安全性.采用无线传输技术,通过射频方式获取能量和数据信号不仅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同时具有命令处理和数据安全保护等功能.

二、计量要求

(一)准确度. 不低于GB/T 7722-2005中5.1条要求的 Ⅲ 级.

(二)分度值. 至少有两个以上分度值,并符合GB/T 7722-2005中5.2条要求.

(三)最大允许误差. 1.误差计算的基本原则 依据GB/T 7722-2005中5.3.3条的要求. 2.首次检定、周期检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秤加卸砝码时的最大允许误差符合GB/T 7722-2005中5.3.1条中 Ⅲ 要求. 3.使用中检验时 应符合GB/T 7722中5.3.2条的要求. 4.整机测试要求 依据GB/T 7722-2005中5.3.3条要求执行.

(四)称量结果间的允许差值. 应符合GB/T 7722-2005中5.4条要求.

(五)检验用标准器. 依据GB/T 7722-2005中5.5条所述执行.

(六)鉴别力. 应符合GB/T 7722-2005中5.6条要求.

(七)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量. 应符合GB/T 7722-2005中5.7条要求.

三、技术要求

(一)结构的一般要求. 秤的结构应符合GB/T 7722-2005中6.1条要求. 秤盘应为食用不锈钢材质. 壳体结构能防止蟑螂进入,内部结构需有防虫设计保证.即便虫进入秤体,也能避免线路板被破坏.正常使用时秤盘的水不应渗入到机器内部. 秤体防护等级必须不低于IP41,重量传感器防护等级必须不低于IP65.

(二)称重结果的示值. 主要示值和基本功能应符合GB/T 7722-2005中6.11.1条的要求,计价和打印示值应符合GB/T 7722-2005中6.11.2条的要求.不允许装配细分指示装置. 1.读数的质量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称量结果的读数应可靠、易读、清楚.可见性符合GB/T 7722-2005中6.11.7条的要求. 2.示值的形式 示值应符合GB/T 7722-2005中的6.2.2条要求. 3.示值的极限 应符合GB/T 7722-2005中6.2.3条要求. 4.示值的变化 应符合GB/T 7722-2005中6.2.4条要求. 5.平衡稳定性 应符合GB/T 7722-2005中6.2.5条要求. 6.多用指示装置 具备主显和客显两个指示装置,指示装置应符合GB/T 7722-2005中6.2.7条要求.主指示装置除了指示质量值外,还应有如下示值:单价、总价、皮重、中文的商品名称,在非计量模式时,不应有计量值的显示,且不予打印计量单据. 7.打印装置 打印装置应符合GB/T 7722-2005中6.2.8条的要求,并具备打印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的功能.用于超市和直营店等场合的,还需具备不干胶标签打印功能. 8.记忆存储装置 应符合GB/T 7722-2005中6.2.9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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