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05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稿) (2017)粤1971执恢948号 东莞市吉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郭电信与东莞市吉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本案限制高消费令,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

限制高消费令内容为:因被执行人东莞市吉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自本令发出之日起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被执行人东莞市吉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得有以下高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动车、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若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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