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05 |
接收者(签字)接收日期: 年月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注:1. 本表一式两份,保健食品审评机构和申请人各执一份,请妥善保存. 2. 根据有关规定,如申请人提交的修改补充资料符合要求,将由审评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评.如申请人提交的修改补充资料不符合要求,将于自接收申请人提交修改补充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 3.审评进度可用受理编号在网站查询,
网址:www.bjsp.gov.cn. 4.审评机构产品审评情况查询
电话:(010)67156130转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