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05 |
经审核,同意对上述项目进行备案.请你单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赣州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上述产权的交易活动.进场后,我中心将提供报名咨询、交易场所、现场交易全程监控设备、网络发布交易信息及结果公示,交易成交后开具《产权交易凭证》.通过我中心平台交易的,我中心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规定减半收取,如达不到最低收费,则按1280元的最低标准收取,该费用可由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支付. 特此通知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