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05 |
16、根据《宁都县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实施细则》(宁府办发【2010】8号)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列入 黑名单 的竞买企业和个人,二年内取消其进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资格,并将 黑名单 上传省、市相关网站.
四、特别约定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要求约定如下事项:
一、买受人中标后即与标的委托人(国营宁都县小布垦殖场)签订《商品材活立木采伐销售合同》.并缴纳伐区保证金伍万元整.
二、标的移交: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等款项后由委托人(国营宁都县小布垦殖场)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移交中如出现权属纠纷由委托人(国营宁都县小布垦殖场)负责解决处理.
三、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手续费的收取标准: 拍卖佣金:按宁招管办宁[2008]1号文件标准收取. 交易服务手续费:按成交价的0.4%收取.
四、买受人应缴纳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手续费和佣金在七天内交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
0001 0310
0000 106).对不按时缴清各种款项的买受人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 黑名单 ,两年内取消进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资格.
五、买受人自行采伐及运输,并承担所产生的税费.
六、由委托人负责提供762 m3,杉木指标,并负担放行费用.买受人负责办理办证手续.检量费、办证费、检疫费、办证旅差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标的物为杉木采伐、销售权.标的山场除杉木外的其它林木不得采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