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05
寿环审表字【2017】223号 审批意见: 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行政处罚集体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对《寿光市金谷饲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畜禽饲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批复如下:

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营里镇区以西、新海路以南,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1座、仓库2座及其他配套设施;

项目新购置粉碎机、制粒机、破碎机等相关生产设备69台(套),新建饲料生产线2条;

原材料:豆粕、菜粕、棉粕、麸皮、预混、其他(酒糟等);

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筛选-投料-粉碎-配料-混合-制粒-冷却-分级-包装-入库;

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可形成年加工畜禽饲料15万吨(全价饲料10万吨,浓缩饲料5万吨)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2、项目锅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纯水制备废水用于车间喷洒降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经罐车运往营里镇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应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标准要求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3、项目新上1台4t/h蒸汽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在投料、配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筛选出的碎石尘土等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除尘器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6、该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寿光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认定的范围内.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8、项目竣工投产后,你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9、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我局备案. 公章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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