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05

其次要区分违反的是管理性的强制规定还是效力性的强制规定.国务院令第370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超越经营范围(含没有经营范围)但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不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不属于违法经营行为,所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财务状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提交完整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加盖注册会计师印章并由其本人签名.注:如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一个会计审计周期,不能提供审计报告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释义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详见谈判公告

3、谈判费用 3.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适用法律 4.1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5.1参与谈判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6、参与谈判要求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构成 6.1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参考文本) 第四部分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谈判供应商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7、谈判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购买谈判文件后一(1)天内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截止期前三(3)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谈判文件的修改 8.1在谈判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8.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3为使谈判供应商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谈判响应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 8.4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谈判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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