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9-12 |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6年第4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海防路以东.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对苯二甲醛生产线中氯化反应工序的相关设施及相关公辅设施,二期主要建设对甲基苯甲酸生产线、硝酸钠法制取对苯二甲醛生产线.一期工程以对二甲苯、氯气为原料生产氯苄1250吨/年,副产盐酸、稀碱液;
二期工程对苯二甲醛生产线以氯苄、硝酸钠为原料经水解、结晶、中和、离心干燥等工序生产500吨/年对苯二甲醛,副产醛酸;
对甲基苯甲酸生产线以对二甲苯、氧气为原料经氧化、压滤、精馏等工序生产1000吨对甲基苯甲酸,副产对苯二甲酸.项目总投资28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万元.项目属于备案制(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1305400015).项目未批先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的要求,属于规范类项目,已经河口环保分局依法查处完毕,项目已获得安评批复.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配套建设的锅炉、导热油炉燃用天然气,排气筒均不得低于10m,外排烟气中SO
2、NOX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限值,烟尘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限值.待蓝区集中供热设施投运后,锅炉停用. 一期工程对苯二甲醛生产线氯化反应工序氯化釜外排废气经 降膜吸收+碱液吸收 工艺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m,外排废气中的氯气、氯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降膜吸收液、碱液吸收液分别作为副产盐酸、稀碱外售. 二期工程对甲基苯甲酸生产线冷却回流管废气、精馏釜抽真空废气经冷凝回收对二甲苯后全部送至导热油炉焚烧处理,不得直接外排.对苯二甲醛生产线水解过程、离心过程、烘干过程废气全部送至尾气处理装置,经 水洗+碱液吸收 工艺处理,吸收液回用于水解工序,尾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m,外排废气中的氯化氢、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和计量设备,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对二甲苯采用内浮顶罐储存,带压、氮封,冬季保温、夏季喷淋降温;
盐酸采用固定顶罐加设水封;
对甲基苯甲酸离心过程保持密闭生产,离心结束先用风机把离心机内废气抽送至导热油炉燃烧.厂界对二甲苯、氯化氢、氯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 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一期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连同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送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对甲基苯甲酸生产线母液罐排水、对苯二甲醛生产线母液储罐切出水送自备污水处理站,MVR蒸发后,经 酸化+铁碳微电解+中和+催化氧化+ABR厌氧+兼氧水解+接触氧化 工艺处理,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级标准并满足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送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二期工程对甲基苯甲酸生产线精馏釜底残渣、母液罐釜残;
对苯二甲醛生产线水解釜残渣;
MVR蒸发产生废渣;
污水处理厂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储罐区设防火堤,建设切换装置;
配备防火、防爆自控系统和监测报警器,建设8.4m
3、6.3 m3应急碱液池各一个,依托公司在建项目配套的2220 m3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项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96吨/年;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33吨/年、0.033吨/年以内,纳入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
(七)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装置区150m、罐区150m围成的包络线.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由河口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整改期和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四、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设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3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河口环保分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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