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5 |
(四)建立目录 省教育厅对上报的游泳池验收档案和名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列入合格游泳池目录对社会予以7日公示,审查不通过的发回重审(重审费用由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承担),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中小学校游泳池检测合格证,只有获得检测合格证的游泳池方可投入使用,对中小学生开放游泳教育.
(五)运营管理 1.游泳池水质检查 省质检所每年应至少2次不定期(夏季可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地对合格游泳池目录内的游泳池水质进行抽查(水质检验项目及标准详见表1).并及时将水质检测情况汇总上报省教育厅,每半年完成一份目录内游泳池水质抽检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实时向省教育厅汇报游泳池水质状况. 2.运营过程检查 每学期,省质检所应组织相关专家队伍对合格游泳池目录内的游泳池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排查,依据《海南省拆装式游泳池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和《海南省固定式游泳池建设项目验收要求》,重点排查游泳池防水防滑装置、照明设备等辅助设施、救生器材、人员配备、安全制度以及卫生要求等,并抽查视频监控,便于及时发现游泳池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游泳池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完善,并将排查结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问题严重无法整改的游泳池应及时在合格游泳池目录中剔除.
(六)复核 由省质检所会同省教育厅,通过 双随机 的方式抽选出复核学校及复核专家评审组,每年一次对游泳池的运营情况进行复核,主要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记录、调查问询等方式,重点检查游泳池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紧急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对检查存在的管理紊乱、记录不全面、实施不到位的游泳池提出整改要求,问题严重无法整改到位的游泳池应及时在合格游泳池目录中剔除,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向中小学校开放游泳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 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省教育厅牵头协调中小学校、游泳池申请单位、省质检所以及相关社会团体等技术力量,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全省中小学校游泳池的验收建账、专家评审发证及运营监管工作,努力实现 全省中小学毕业生人人会安全游泳 的目标.
(二)强化日常管理 教育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发放游泳池规范运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警示等有关内容的材料,加强游泳池运营单位安全主体教育.游泳池运营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尤其是游泳池装配及验收投入使用后,运营单位应指定专人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游泳池结构安全持续满足使用要求,始终保障安全运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公司对游泳池实施专业维护和运营管理,切实做好游泳池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救生、水质、安全管理、对外开放等工作,全力保障游泳池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管理.
(三)建立专家库 省质检所遴选专业理论素养高、管理实践经验丰富、在所属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包含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建设行业专家、游泳教育人员等,组成专家库,或依据具体情况选用现已建成的专家库.
四、费用核算 中小学校游泳池项目的验收及运营检查和复核工作委托给专业技术机构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承担.该项目费用包含检验费、专家评审费及现场核查检查费等(复核费用参照验收费用收取),单个游泳池验收费用包干价总计:9700元. 附件:1.海南省拆装式游泳池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2.海南省固定式游泳池建设项目验收要求 3.海南省中小学校游泳池项目验收及监管时间安排表 4.海南省中小学校游泳池验收申报表 5.海南省中小学校拆装式游泳池建设项目验收考核表 6.海南省中小学校固定式游泳池建设项目验收考核表 7.海南省中小学校拆装式游泳池建设项目运营监管验收考核表 8.海南省中小学校固定式游泳池建设项目运营监管验收考核表 9.中(小)学校游泳池消毒情况记录表 10.中(小)学校游泳池管理值班情况记录表 11.中(小)学校游泳池监控记录表 12.中(小)学校游泳池水质监测记录表 13.中(小)学校游泳池人员入馆登记表 14.中(小)学校游泳池卫生清洁记录表 15.中(小)学校游泳池相关产品采购记录表 16.中(小)学校游泳池相关产品合格供应商名录 附件1 海南省拆装式游泳池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开展的拆装式游泳池建设与运营管理项目的验收工作. 2.现场文件验收 现场验收时项目承包与运营管理商应提交以下文件: --海南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项目承建单位在海南设立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