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5 |
七、申报人申报应税特许权使用费,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涉及的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
1.当次支付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对应单份报关单的,提供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
2.当次支付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对应多份报关单或多项进口货物的,应在随附材料清单中填写与该特许权使用费有关的报关单海关编号及相关货物情况,在"说明"栏填写特许权使用费分摊到相关报关单或相关货物的分摊方法,并提供分摊特许权使用费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及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二)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协议、发票、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凭证;
(三)企业从税务部门获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纳税凭证;
(四)对照《审价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就"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及"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提供相关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