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9-08
主动公开 佛明环审〔2019〕52号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公路局公路管养中心环保型沥青砼搅拌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山市高明区公路局公路管养中心: 你单位报来由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市高明区公路局公路管养中心环保型沥青砼搅拌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及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负责.

二、佛山市高明区公路局公路管养中心环保型沥青砼搅拌生产线新建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长腰岗.项目新建一条沥青砼搅拌生产线,年产沥青砼41000吨.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的内容组织实施,相关污染物排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沥青砼搅拌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燃烧机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及表2排放限值.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36号)的要求.

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废气:SO2为0.414t/a,NOX为1.95t/a. 根据《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63号),本批复中需要新增的废气排污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

五、项目的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本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工程超过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2019年4月9日 抄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环境保护局,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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