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05

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

电话:0871-63629383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 2.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窗口回复、电话回复、网络回复. 回复机构:昆明市五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限: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当场回复;

网络咨询自收到咨询件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网络查询办理进程:申请人可通过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

网址:http://yzd.chinasafety.gov.cn/)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总服务台 电话投诉:0871-

63629383、64154355 网络投诉:http://ynzwfw.yn.gov.cn/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一: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锦绣路1号行政中心8号楼 联系方式:0871-

63104019 行政复议机关二: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五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 联系方式:0871-63624278 附件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流程示意图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受理日期: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备案申请书 申请事项: 第二类 第三类 生产 经营 首次备案 重新备案 注销备案 申请单位 经办人联系电话 传真填写日期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封面 申请编号 、 申请日期 、 受理编号 、 受理日期 和 表

7、审查意见表 由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管理部门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填写.

二、本申请书使用说明:

(一)生产单位进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首次备案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 第二类 或 第三类 (同时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的单位,两者都打 √ )、 生产 和 首次备案 的方框中打 √ ,并使用表

1、表

2、表6进行填报. 生产单位进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重新备案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 第二类 或 第三类 (同时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的单位,两者都打 √ )、 生产 和 重新备案 的方框中打 √ ,并使用表

1、表

4、表6进行填报. 生产单位进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注销备案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 第二类 或 第三类 (同时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的单位,两者都打 √ )、 生产 和 注销备案 的方框中打 √ ,并使用表

1、表6进行填报.

(二)经营单位进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首次备案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 第二类 或 第三类 (同时经营第二类、第三类的单位,各自独立填报)、 经营 和 首次备案 的方框中打 √ ,并使用表

1、表

3、表6进行填报. 经营单位进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重新备案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 第二类 或 第三类 (同时经营第二类、第三类的单位,各自独立填报)、 经营 和 重新备案 的方框中打 √ ,并使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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